12242018時事觀察第2節:余非 — 談機場反港獨案(之二)──鄺桂嬋的示威物是膠袋,還是「牌」?

余非 美國《星島中文電台》「時事觀察」節目。
美國時間:2018年12月24日
第2節:談機場反港獨案(之二)──鄺桂嬋的示威物是膠袋,還是「牌」?
第一集談人,這一集講法(律)。機場反港獨案我有聽審,做了很多筆記。再加上同心朋友在現場做的筆記及複述,我知道,愈掌握資料細節,愈不敢拋下一句「鬼叫佢地咁激咩(誰叫他們如此激動呢)」,就將整件事輕輕帶過。這宗案由落案起訴、原審、乃至上訴,都是個經典教材。
關於機場反港獨案,我讀不到詳細、公允的法庭新聞報導;我認為跟他們(被告)被負面定型有關。唐發祥「花邊化的報導」卻不少。我能力不足,但嘗試努力整理資料。如有錯,歡迎指正。本節談原審,日後再談上訴。
聽完了,由大家判斷是否公道。劉必泉、鄺桂嬋在機場反港獨案上是關鍵人物。由於他倆是健康、正派的小市民,沒私心,待人接物性情平和。他們這種人的疑似受冤屈,會好像一面明鏡,鏡照出某些方面的陰暗。如果他們是缺德、另有目的,就不會有鏡照妖魔的效果。所以,千萬不要大而化之,對事件貶抑輕視。輕視這宗案,是社會損失了一次檢視深層矛盾的機會。
以下直入正題。下文不以第幾被告來述事,為免混亂,會直接以他們的姓名述事。此外,機場反港獨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原審,裁判官是王證瑜。而在冬至前宣判的上訴庭法官,是邱智立。
以下是機場案四個值得注意的審判細節。
第一,劉必泉,是被法官用「請起立,係米黎一位(是不是這一位)」的方式,在庭上做確認程序。驚訝嗎?這細節有多少市民知道?
由現時的視頻證據顯示,劉必泉有去機場,但,無有視頻顯示劉必泉在起哄、圍羅冠聰的核心圈內。劉必泉是因為佔中而覺醒的普通市民,佔中開始積極參與街頭活動,算是個令人面熟的半公眾人物。羅冠聰在相關視頻已流通的情況下,落案階段指認劉必泉是核心圈內衝擊他的其中一人。任何人證物證,都要在開審時於法庭做確認手續。開庭當天,羅冠聰要在法庭上指認劉必泉。就在羅冠聰和王證瑜裁判官要弄清楚是前面第二行、抑或是後邊倒數第二行的時候,沒有律師代表的劉必泉被王裁判官叫他「第四被告請起立」,然後王裁判官問羅冠聰「係米呢一位(是不是這一位)」。一問專業人士,這程序恰當嗎?為何香港會有法官叫被告「請起立」來做確認的呢?
第二點要說,沒有律師的劉必泉,在王裁判官的「協助」下,也是在陰差陽錯之中,不意,跌入更深的陷阱。在原審程序上輪到羅冠聰以控方第一證人身份接受盤問時,其他被告有嚴大狀、馬大狀代為盤問,劉必泉沒有律師,選擇自行盤問。而在盤問期間,王裁判官對劉必泉予以「協助」。我局外旁觀,從中感到觸目驚心。當時的情況很瑣碎,很難完整複述。總體情況是聽力有問題的劉必泉,思路被不斷打斷。當劉必泉問羅冠聰問題時,說著說著,王裁判官會協助劉必泉整理問題,出現了很多「等等先,我想搞清楚你問物(甚麼)」的介入。這些,固然都是幫忙;問題是,噫,為何不知不覺間,盤問的焦點轉了去劉必泉身上的?而且,疑似在無意的陰差陽錯下,劉必泉作出了很多對自己不利的陳述和確認。即是,俗語有云:說多錯多。這方面的例子很瑣碎、很多,也涉及一些法律字眼,我真不知道聽力有問題的劉必泉在現場是否充份掌握一切對答。以下嘗試舉例。例如,劉必泉問羅冠聰「你識唔識我」。羅冠聰答「我認得你,但係唔認識你」。劉必泉這一問,是想帶出一個表述:他本人不是衝著羅冠聰而去機場,是羅冠聰身為立法會議員,竟然去台灣勾結台獨力量,於是他以納稅人身份,向有問題的立法會議員問責。很可惜,劉必泉沒機會開展太多盤問,因為王裁判官介入、不斷協助劉必泉整理問題;於是不斷出現「等等先,我想搞清楚你(劉必泉)想問物(甚麼)……」這種打斷。就是這樣,在陰差陽錯下,劉必泉說了好多對自已不利的內容。例如,王裁判官問劉必泉:「即係你同意你在案發當日有去到機場搵第一證人啦(第一證人係搵羅冠聰)」。劉必泉在岔開至暈頭轉向下,回答了「係呀(是)」。
聽眾朋友,事實上劉必泉的自辯很清晰,他不斷強調當日被保安阻截、警察箍頸,混亂中又被記者用相機打中暈眩(他因而去了報案),根本沒走入圍羅冠聰的核心圈內。劉必泉在支離破碎的陳述中,清楚表達他根本接觸不到羅冠聰,只遠遠知道羅冠聰的方向,一直不在核心圈內。亦因此,輪到警察作供時,劉必泉向警察證人提問,問他當日為何箍他的頸部箍得那麼久,令他透不到氣。劉必泉還跟警察證人辯論是一二秒還是十秒。劉必泉很有赤子之心,在跟警察證人辯駁時,仍然強調不會怪責警察,知道他是在執法而已。只不過,劉必泉想他知道,老人家受不了過長時間的箍頸。
所以,劉必泉一直清楚否認任何對核心圈情況的描述及確認,他的回答毫不含糊,因為他從未走入圈內,所以不知情。但是陰差陽錯,劉必泉又無端端在王裁判官的多次來回、瑣碎的「協助」下,在其中一次確認了控方視頻內容為真確。在某一次連續的對答下,王裁判問劉必泉:「你同不同意果八個片段所顯示既野係準確同真確既呢?」劉必泉在暈頭轉向的連環問答中回答了:同意。而那八段控方提供的視頻,包括圍羅冤聰核心圈內的混亂情況。這個同意,跟他一直強調沒走入圈內的說法互相抵觸。這樣的例子不只一兩個,是數量繁多。也因此,連警察證人都只不過作供聲稱劉必泉在被箍頸後「亦都離開左(了)」;但是落在王裁判官的判決筆下,描述卻變成「被警方捉住後掙脫和再衝向羅(即羅冠聰)」。
聽眾朋友,只要曾經聽審、稍為有良心的人,都不會用「鬼叫佢地衰衝動咩(誰叫他們衝動)」來跟劉必泉、鄺桂嬋做切割。因為審訊過程令我觸目驚心。
第三點談鄺桂嬋。她是單對單認人時,連羅冠聰都認不出來的被告。不只的,不同角度的視頻反映,鄺桂嬋所持的,連控方律師都只是用「藍色」「膠袋」來形容的示威物件。實情是鄺桂嬋在大膠袋上貼了一張紙,上書「殲滅港獨」四個大字。而視頻呈現的軟身物件、即控方律師口中的「藍色」「膠袋」,去到判決時被王裁判官描述為「牌」。此外,從不同視頻反映,鄺桂嬋沒有主動拍打羅冠聰的頭部。指控她的呈堂視頻鄺桂嬋也有一套,鄺桂嬋在家中慢鏡重播,也沒發現自己曾拍打羅冠聰頭部。找不到,於鄺桂嬋自己而言一點也不奇怪,因為她知道根本沒有做過。而視頻上看似接觸到羅冠聰頭部的角度,也只顯示,混亂中羅冠聰挨向鄺桂嬋膠袋示威物的方向。拍羅冠聰頭部的,是另一塊白色示威牌。
要注意的是,鄺桂嬋確實是在核心人堆之內,視頻拍到她的樣子。可是,應該已看過相關片段的羅冠聰,反而在單對單認人時也不敢指稱認出嬋姐。可想而知,當日身高只得150cm(4呎11吋),體重37kg(86磅)的鄺桂嬋,根本沒進入過羅冠聰的視線範圍內。更遑論可以有身高去拍打羅冠聰頭部。原審判鄺桂嬋襲擊罪罪名成立,證據,究竟是如何通過的呢?非常好奇。
總之,劉必泉被警察箍頸、之後被記者相機打中暈眩,並自行離開。至於身高150cm(4呎11吋)的鄺桂嬋,拿貼上「殲滅港獨」字樣的大膠袋,如何拍打比她高不只一個頭的羅冠聰?在此很謙卑地有兩個疑問。首先,定義非法集結罪的範圍應該有多大呢?因為劉必泉根本未曾走進起閧的核心圈。而鄺桂嬋就更加特別了,廿多名出庭證人都認不出她。當然王裁判官有權對視頻內容作出判斷,包括將軟身物品以「牌」來陳述,以及將羅冤聰頭部挨向鄺桂嬋示威物,判斷及描述為是拍打羅冠聰頭部。
聽眾朋友,再充足的程序,去到內容一關,不又是由人去主觀判斷嗎?就像審訊有求情環節,嚴大狀為高傑飛和72歲的唐發祥求情,清楚說明唐發祥的健康狀況有多惡劣(心臟有七條導管,左邊動脈閉塞等等)。說完了,聽過了,作出判斷的王裁判官說:非法集結罪的三個月量刑起點,「無任何情況需要法庭在刑期上作出扣減」。一切說話,如何理解,關鍵在人。
最後第四點是疑惑,只簡單指出來,留待專業人士才可解答。疑問是:為何在審理的初階段,即控辯雙方仍然是高手過招的關鍵階段,王裁判官會用超過半小時去逼問辯方馬大狀的辯護方向和策略呢?律師有責任協助法官有效管理案件進展,明白,可是,過多披露方向及辯護策略,會否損害被告權益?法庭上攻、守兩方的利益如何平衡?我不懂。可是,作為小市民去坐看當中的對答,不完全明白,卻感受到當中有官威不可犯的味道。也讓我想起劉必泉被叫站好的場面?
節目結束前做總結:因為曾跟進細節,也曾到法庭聽審感受現場氣氛,港式政治官司令我矚目驚心。我再次強調,如果只用「鬼叫佢地咁激咩」去簡化機場反港獨案,你會錯過這宗官司揭示的、深刻的矛盾。
機場反港獨案整體呈現的,已不是幾位人士的個人榮辱。這宗案,應該是個重要教材,留待專業人士去關注及解拆。解拆當中存在的、深刻的政治與社會矛盾。

Category: 時事觀察
About The Author
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