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0628林修榮理財分半鐘 — 有關裁員的知識

6/28/2019有關裁員的知識
即使近年美國經濟不錯,但有些公司依然裁員,法例上有否給予員工甚麼保障?
聯邦條例中有一項是工人調整與重新訓練通知法,簡稱為The Worker Adjustment and Retraining Notification Act 或簡稱為WARN。該法例規定僱主在大幅度裁員六十天之前,要通知員工,不過這項法例只適用於擁有超過一百名員工的公司,而所謂大幅度裁員的定義是三十日內裁員五十人以上、至少佔全部員工的三分之一、或裁員人數超過五百人以上,才受到這項法例管制。所以很多公司裁員,員工突然收到「大信封」,才知道被裁減,失去工作。
法例上沒有規定要給員工遣散費,當然很多有規模公司的員工福利,會訂下遣散費的條款,平均是每做工一年,就有一個月的遣散費。
法例上唯一有規定的就是超過二十名僱員的僱主,要給予被裁減的僱員可以自己付款購買健康保險,即所謂COBRA。不過,如果公司倒閉,則連COBRA都可能沒有了。
被裁員時,應問清楚公司有否其他福利能繼續享用,未放的年假有否現金補償,有否提供轉業輔導等。然後就是去申請失業金,寫好自己的履歷,要求舊公司提供一封Reference的信件等。最重要是不要氣餒,保持開朗心境。因為新工作可能比舊工作更理想。

About The Author
-